二手房交易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属该如何划分?维修资金不足后,该如何续交?……日前,记者采访了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就市民关心问题予以权威解答。
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依据《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在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变更时,业主未交存首次维修资金或者其账户余额经使用分摊后不足首次维修资金30%的,应当按照规定交存首次维修资金或者续交维修资金;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结余的资金应当随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原业主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予提取,由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确保买卖双方利益,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变更时,账户里的余额也随之转移给新的产权所有人。建议业主在各区不动产分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时,交易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购房款是否包含维修资金等内容,避免交易中出现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