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后,中介机构在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据介绍,房屋状况说明书内容包括房屋性质、面积、装修、拟成交价格等基本信息,还有所有权人、有无抵押权、有无承租人占用房屋等权益信息,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信息内容。
今后,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将重点进行检查,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对于拒不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将采取约谈、提请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进行监督管理。